■链接:三类群体“优待”细则
对象1: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
列入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中,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058元/月,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下列人员按本项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268元。
●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对象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人群
按照国家规定,北京市此次调整养老金待遇,将继续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规定的人群实行倾斜政策,在普调的基础上,正高级再增加200元、副高级增加100元。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2268元。
北京市人社局表示,北京市自从2001年开始,已连续10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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