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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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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省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构成;按“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全部由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6、继续执行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制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凡企业退休人员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数额低于最低标准的,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1)按照“双低”办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

  (2)中断缴费的人员;

  (3)退职人员;

  (4)执行“前补后延”的人员;

  (5)本办法实施后未按省里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6)上年已按规定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27、“协缴”人员及参保人员失业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其所需费用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如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所需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8、根据我省实际,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1)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原则。做实个人账户要实行老中新分开,即:以2006年1月1日为分界点,之前已退休的,退休前已有账户不做实;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以后缴费逐步做实;之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2)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根据各地基金结余和财力状况,对2005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起步比例为3-5%,今后逐年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一步做实到8%;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做实个人账户后,各地要根据财力可能给予适当补助。今后,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历史隐性债务。

  (3)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个人账户做实基金应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两项基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4)做实个人账户指导性意见及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六、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29、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实行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分核办法,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五费合征”,努力提高征缴率。

  30、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报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地税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要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31、逐步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不得擅自扩大统筹项目和出台调整计发办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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