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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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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扬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印发的《扬州市贯彻<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截至至今,扬州将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新农保”参保全覆盖。

  参保条件

  扬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具有扬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

  被列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各地要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资金来源

  由个人、集体、政府、利息四部分组成

  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存储额银行利息构成。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各地应依据省里设定的缴费标准,结合本地农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设定相应的缴费标准,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组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集体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地方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个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应相应提高补贴标准,以资鼓励。

  “设定相应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省里的规定,设立为每年100元至600元六个缴费档次,参保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对于政府补贴,按照省里的规定,参保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为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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