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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最低最高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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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扬州失业保险金最低最高标准都有上升,最低标准由351元提高到442元,最高标准从700元提高到790元。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我市继2月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从5月1日起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新标准将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351元提高到442元,最高标准从700元提高到790元。

  新政

  市区新增3000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

  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的通知》规定,失业保险上下限范围内与失业人员缴费基数挂钩,鼓励多缴多得。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少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享受失业金标准10%的门诊医疗费,随失业金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市区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达3056人,人均发放失业保险金628元,1-4月,市区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684.49万元。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这对于失业人员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4月前断缴的,上限仍按老标准

  上限:今年2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至790元,所有自2010年5月1日起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缴纳失业保险金至2010年4月后的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失业保险金上限从原来的最高不超过700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790元。

  那么市民的失业保险金到底如何计算呢?记者昨邀请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市民胡女士在单

  位工作了两年,今年2月份失业了,社会保险就缴到2月份。由于交接问题,单位一直拖到4月份才来办理失业登记。经核算,胡女士的失业金达到720元,但是由于其失业保险在2月就停了,其上限依旧按照原标准最高不超过700元发放,胡女士每月的失业保险金为700元,外加门诊医疗费,她失业保险金每月可以拿到770元/月。

  最低标准统统涨至442元

  下限:从5月1日起所有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此计算,失业保险金最低为340元×1.3=442元/月,其中340元为今年2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后的标准。

  与胡女士的遭遇有些相似,张先生也是2月份失业的,单位2月份就停缴了社会保险,也是拖到4月来办理失业登记,经核算,张先生的失业保险金只有360元/月,低于新标准,那么从5月1日以后,张先生的失业保险金将上调至每月442月,加上10%门诊医疗费,张先生5月1日以后可能拿到4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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