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7月前的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市区一律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的20%进行补缴。社保基数每年都调整,因此越早补缴越划算。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标准为:2010年7月1日前为每月598元。
需要提醒的是,补缴费用到账后,对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按相关规定进行记载。通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缴费年限与实际参保缴费年限(指参保人不间断缴费,进行正常申报缴费的年限)和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阶段性降低费率的优惠政策自动到期
2008年一场金融危机,让很多企业喘不过气。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为困难企业减轻缴费负担、渡过难关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的复苏,在金融危机期间我市出台的阶段性降低费率的优惠政策已自动到期,鉴于国家没出台2011年相关政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恢复至正常费率。
企业缴费基数是多少
虽然政策规定了每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应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参保缴费。那么,职工可以根据企业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算一算缴费基数是多少,是不是“实打实”。比如:某职工某月工资条上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160元,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来计算,该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60÷8%,算出是2000元。职工就可以比较出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之间有没有差距。
每月20日前勿忘缴社保
另外,少数灵活就业人员由于账户余额不足,银行扣缴不成功,造成漏缴。相关部门建议,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0日前在银行卡上存足款,也可按季、半年或一年提前存入,以便银行扣缴。出现断保情况时,本人应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到社保中心重新申报。
试用期社保不能少
少数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替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为此相关部门提醒,根据规定,劳动者应该先签订合同而后约定试用期,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名,借此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专家提出,即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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