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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育保险待遇随平均工资增加而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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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扬州市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调整了当地的生育保险待遇。顺产和难产的生育医疗费按缴费基数比例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63元和394元,女职工的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也随之提高。此外,男职工的未参保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50%的报销。

  记者昨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市区201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工资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609元。根据新基数计算,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也随之提高,其中顺产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涨了263元,提高至2449元;难产报销涨了394元,提高至3673元。

  据了解,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连续缴满十个月,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强调的是,参保人生育必须是在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规定内的。参保职工生育可享受生育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根据相关政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生育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此次调整,顺产的生育医疗费按缴费基数的8%计算,新标准从2186元调整为2449元,比去年提高了263元;难产,其生育医疗费则按照缴费基数的12%报销,这样算来,新标准从3279元调整为3673元,比去年提高了394元。

  女职工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从547元调整为612元,比去年提高了65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也从273元提高到306元,比去年提高了33元。这两项费用对于生育参保人来说,无论是难产还是顺产按统一标准享受。

  此外,凡是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即使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无工作、无收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根据规定,男职工也可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报销。

  劳动者无需到社保机构办理申请,只要携带出院记录、《出生证》等证明,男职工需提供配偶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工作、无收入的证明,就可由所在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拨给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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