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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乡劳动者可平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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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4月1日起,成都市将实施城乡劳动者在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失业保险待遇方面的统一标准,计划有效期为5年。而在3月31日前参加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也可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

  四川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媒体宣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成都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险改革发展实际,成都城乡劳动者在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均将得到统一,城乡劳动者也将平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一举措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小江在发布会上透露,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成都户籍劳动者、2011年3月31日前已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成都户籍劳动者、2011年4月1日以后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成都户籍劳动者,均将被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张小江说,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成都户籍劳动者、2011年4月1日以后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成都户籍劳动者及用人单位、2011年3月31日前已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成都户籍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这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4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将被统一为: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的1%,用人单位为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

  张小江还透露,在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成都户籍劳动者失业后,将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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