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成都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比例提高41.82%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四川成都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届时最高比例提高41.82%,是历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较高的一次,并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2010年8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最高比例提高41.82%,是历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较高的一次。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依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8月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等13区(市)县由原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5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6(市)县由原每人每月3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新津县由原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

  据悉,我市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历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较高的一次,锦江区等13区(市)县提高30.77%;彭州市等6(市)县提高41.82%;新津县提高20%。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上调,能够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