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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保险争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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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5日,里约奥运会开幕。在奥运赛场上如果不服裁决,根据《奥运会仲裁规则》,运动员可以向仲裁庭提起申诉;那么,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呢?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其中,第五十四条中“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的基准期限为60天
 
  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问题,在此需要大家注意两者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所以,行政复议的基准期限为60天。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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