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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保险争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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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5日,里约奥运会开幕。在奥运赛场上如果不服裁决,根据《奥运会仲裁规则》,运动员可以向仲裁庭提起申诉;那么,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呢?
   8月9日,在里约奥运会男子49公斤级拳击比赛中,中国选手吕斌遭到12的“分歧判定”输掉比赛无缘八强,这也致使本届奥运会拳击比赛开赛至今,中国队尚未取得一场胜绩。
 
  赛后,吕斌在转发一条相关微博时写道:“裁判偷走了我的梦想。”针对比赛结果,在比赛现场的英国广播公司拳击评论员直言,裁判受到了现场观众的影响,中国选手才该是胜者。不少观众也表示比赛结果令人意外,吕斌才是该赢得胜利的人。
 
  在这里,小保对我国运动员痛失胜利表示惋惜。
 
  在奥运赛场上如果不服裁决,根据《奥运会仲裁规则》,运动员可以向仲裁庭提起申诉。那么,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呢?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按劳动争议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这个问题规定如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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