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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喝酒伤身 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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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7月1日起,武汉市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被纳入武汉市工伤保险统筹,一系列热点话题随之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因公喝酒伤身算不算工伤?“过劳死”是否是工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处长徐帮学进行了专访。
  【政策】

  10种情形被认定为工伤

  徐帮学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职工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也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如果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单位未办工伤保险职工因工受伤也可享工伤待遇

  徐帮学称,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因工作受伤,但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那么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职工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相关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支付。

  徐帮学提醒,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因此,职工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一些危险系数较大的行业。

  据他介绍,如果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则需由劳动仲裁部门来确定该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周期较长,从而会影响到职工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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