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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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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在外省市就业人员,未向本市最后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可由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时直接联系本市区(县)社保中心获取,个人不需自行申领。

  ◆办事项目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机构

  最后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申办条件

  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申请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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