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伤待遇差异
引发“一市两法”
深圳的动作相当快。三年后,深圳市人大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这使得深圳的工伤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迈进法制化轨道。
但《条例》存在一个适用范围的问题,因为是特区内立法,只适用于特区内四个区,宝安、龙岗两区则参照执行。《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但宝龙两区政府考虑两区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企业承受能力和投资环境等因素,1995年起,两区企业统一按照679元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支付待遇的基数。
因为特区内的工伤补偿基数要比特区外高,实行后,引起了部分关外工伤员工的不满。1997年7月,宝安、龙岗共有13名因工伤残员工因不服宝安、龙岗社保分局按两区的工作待遇补偿标准作出的工伤处理决定,分别就两区的工伤保险补偿案件向两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按特区内的标准作为补偿基数,虽然当时法院维持行政处理决定,但市社保局最终还是决定按特区内的标准作为宝龙两区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偿基数。这样,特区内外的标准又统一了。
但过了不久,1998年,《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省条例与特区条例在工伤待遇计发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偿金计发标准和医疗康复费用支付等方面均有差异,尤其在2000年条例的实施细则颁布后,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五至十级因工伤残员工一次性工伤辞退费的标准较高,导致其总体工伤待遇高于深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当时部分员工认为宝安、龙岗两区是特区外,不适用特区法律,于是就要求按省条例来赔付工伤待遇,一时间宝安、龙岗两区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直线上升,并居高不下,还出现了专门利用两个条例的差异,帮工伤员工打官司的律师。终于从2001年1月起,宝安、龙岗两区开始执行省条例,而特区内仍执行特区条例,深圳工伤保险形成了“一市两法”的独特现象。
2003年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04年1月起,全市实施国家条例,这样延续了近十年的特区内外因适用不同工伤保险法规而引起的矛盾才得到根本解决。
3工伤保险赔付
没有“封顶”一说
很多保险都有最高赔付额的问题,我们也经常遇到员工提这样的问题:“工伤保险最高可以赔多少钱?”可以说工伤保险不存在封顶的说法,因为存在一个长期供养的问题,这个供养包括工亡员工的直系亲属,也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员工。
1991年8月,深圳一家机械公司的一名员工在维修机器时不幸意外身亡,他的妻子当时已经有四个月的身孕,在家待业。1992年1月,她产下遗腹子,我们按《规定》将小孩列为供养对象,直到孩子18岁成年,这是深圳第一宗遗腹子享受工伤保险基金供养的案例。
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名叫齐军武的员工,他在莲塘一家电子厂做冲工,1991年9月5日,上班时发生意外双手同时被机械压伤致残,两个手腕关节以下全部没了,属二级伤残,受伤后,他就由工伤保险供养至今。后来,他回了老家陕西咸阳生活,前几年,我们工作人员去看他,他不仅结了婚还养了孩子,当时他嫂子对我们工作人员说:“我们还面临下岗、还有工作生活压力,羡慕弟弟一直有生活保障。”因为伤残补贴每年都会随社平工资的提高而提高,现在齐军武每月领到的伤残津贴有3715元,护理费1947元。
到现在,像齐军武这样长期由深圳社保供养的伤残员工,有300多人,他们出于生活成本的原因,大多选择返回老家生活,但每个月都能准时通过存折拿到伤残津贴和护理费。
4工伤康复
让伤残员工“重生”
其实工伤保险并不仅仅是经济补偿和工伤治疗,还包括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2008年后,深圳又实行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事故少,费率就下调,企业工伤保险费交的就少,事故多,费率就上调,企业交的钱就多。
近两年来,工伤康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进行工伤康复是为了伤残员工更好地生活,更快地回归社会,现在深圳有12家医院可进行工伤康复。只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有康复价值的伤残员工,都会送去进行工伤康复,费用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时间最长不会超过3个月。
现在看来,工伤康复的效果普遍感觉不错。有一名女工叫付嫄嫄,在一家电子厂打工,2006年2月20日上班时被硫酸严重烧伤,最后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前后治疗了一年多时间,仅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就达一百多万,当时伤得吃喝拉撒都不能自理,经过工伤康复后,现在生活都能自理了,而且在进行工伤康复时,还进行职业康复,因为她小时候学过画画,康复医院就送她去学动漫,现在画得很好,最近她又开始学绣十字绣了。
记者点评
深圳农民工数量全国第一,农民工最需要的是社保,尤其是工伤保险,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后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成为最为迫切的问题。
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深圳全力推动实现工伤保险“应保尽保”的全覆盖,包括取消了坚持多年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五个险种“合一”的捆绑征缴模式,允许尚不具备参加全部险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多年来,工伤保险在深圳致力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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