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4周岁
保障期限
1年、3年、5年、10年、交至被保险人15周岁
保险责任
高中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成长年金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第一级残疾,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延长线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满2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现金的价值与本主险全同已交保险费扣除已领取教育金的差额两者取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满2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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