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更多实惠
据悉,除增加病种外,此次新政策还提高了特殊疾病门诊的报销比例。其中,A类特殊疾病门诊: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一档60%、二档70%,提高至一档70%、二档80%。同时,特殊疾病门诊支付限额也大幅提高,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门诊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限额由一档1000元、二档1200元,提高到一档1200元、二档1500元。
B类特殊疾病门诊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的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比例统一为90%;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本地85%(异地75%),二档本地90%(异地8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在就诊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B类支付限额按住院支付限额执行。
“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A类特殊疾病时,就高享受支付限额,不同类别中可分别享受。”采访中,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年度内A类和B类特殊疾病门诊统筹支付额与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申报时间有限制
结算报销有区别
根据《办法》规定,A类特殊疾病门诊实行申报审批。每年1—2月和7—8月为申报、受理时间,其他时间将不受理。申报时,参保人员需携带社保卡、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资料;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片两张。B类特殊疾病门诊在异地就诊需及时电话申报,在本地不需申报。审定批准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从审批之日起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