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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出台 参保人员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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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患有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等特殊、重大疾病的患者而言,高额、持续的医疗费用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为切实缓解患者的经济负担,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扩大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更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将极大地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压力。《办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扩大病种范围

  28种疾病可报销

  据悉,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办法》规定疾病并将长期进行门诊诊疗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原则上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实行分类管理、申报审批、定点治疗和病种绑定治疗药品、诊疗的办法。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特殊疾病仍分为A类(门诊慢病)和B类(门诊大病)两类,但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A类病种由过去的8种增加至14种。A类病种原来包括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癫痫等。新政策实施后,增加了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心脏支架植入术后等病种。

  B类病种过去包含恶性肿瘤(限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等8种,根据《办法》规定,增加重症肌无力、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地中海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终末期)、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等,病种数量增至14种。病种的增加,将有更多患病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进一步缓解治疗期间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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