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严格管控医疗费用是必须抓好的工作。要针对医疗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标准,并加大检查力度,防止骗保等问题出现,促进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调步伐——减轻支付压力
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力补充,大病保险承担着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任,这也就对其保障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然而,目前全国各地的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普遍偏低,制约了其保障水平。对此,保险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提出要拓宽筹资渠道,合理设计保障方案。
阳光保险集团总裁李科从该集团在大病保险的实践中体会到,在政府筹资的基础上,探索社会化、多渠道的大病保险筹资方式十分重要,否则大病保险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影响。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病保险的筹资方式主要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全国平均水平约40元/人。有学者分析认为,采取这种单一的筹资方式,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无疑会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如果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结余较大,二者之间矛盾不明显;一旦基本医疗资金结余小,或者大病保险筹资水平过高,矛盾就会显现。并且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医疗保险赔付额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必须合理设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比例,同时,还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例如依法接受社会捐助。
对一些地方大病保险的报销只设起付下线而上不封顶的做法,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表达了担忧。他表示:“在较低的筹资水平下,如果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不设上限,将给政府和承办的保险公司留下巨大的风险敞口。因此,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设计保障水平。”湖北襄阳市医改办主任靳巍巍也表示,大病保险报销待遇调整步伐不宜过快,否则将给支付带来较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