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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免赔额条款的意义
2012-01-30 23:42:32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我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汽车保险占产险保费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个别财产险公司这一比例甚至达到80%。然而,国内汽车保险,特别是2003年汽车保险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行业亏损甚至成为公认的看法。

  面对2003年整个汽车保险市场经营亏损的局面,2004年各财产险公司纷纷采取措施确保汽车保险的经营效益,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车损险推出免赔额条款。无疑,它会抑制道德风险、减少逆向选择、增加投保人的选择自由度、降低单车保费、增强驾车责任心和注意力、抑制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也会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增强风险控制能力。随着保险行业免赔额条款逐步推行以及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宣导,实行免赔额这一汽车保险经营的国际惯例将逐渐被市场和广大客户所接受。

  一、免赔额条款产生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汽车保险占产险保费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个别财产险公司这一比例甚至达到80%。然而,国内汽车保险,特别是2003年汽车保险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行业亏损甚至成为公认的看法。面对汽车保险经营亏损的严峻形势,各家财产险公司纷纷采取各种举措降低汽车保险亏损,确保汽车保险的经营效益。2004年各家财产险公司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推行免赔额条款。

  其实,早在1980年我国汽车保险经营就实行了免赔率制度,但由于该制度实行比例赔付遭到被保险人反对,不久就开发了不计免赔特约险来补充该制度;然后是1999年深圳保险同业公会实行汽车保险1000元免赔额,除此之外,免赔额在我国汽车保险中就较少推行。直到2004年2月16日,江苏人保尝试在部分车辆的车损险中推行免赔额,但由于社会舆论压力较大而不得不流产。

  从世界保险市场来看,免赔额条款在财产和责任险中应用很广。最初是在保单中规定一个较小的免赔额,目的是减少小额索赔费用支出。在最近5-10年,有关大免赔额的规定迅速增加,这主要是实践证明免赔额的存在确实对保险经营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成熟的国外车险市场中,车损险实行免赔额也广为市场和客户接受,因为其宗旨是实现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双赢,而非保险公司一方谋私利。

  基于此,又迫于经营亏损的压力,继江苏人保2004初进行了初步尝试后,2004年各财产险公司(包括人保)都陆续在汽车保险中推出车损险免赔额条款。随着保险行业免赔额条款逐步推行同时进行必要的宣导后,实行免赔额这一汽车保险经营的国际惯例将逐渐被市场和广大客户所接受。

  二、国内免赔额的典型做法

  免赔额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契约基本原则的要求,国内多数财产险公司车损险条款和费率中关于免赔额的典型做法是:投保人自由选择免赔条件,高免赔低缴费、低免赔高缴费,比如选择了较高的免赔额系数,该项风险因子可使车损险保费最多优惠到60%。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驾驶技能、经济实力,汽车状况,自由选择免赔额,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具体如下:

  (一)保费计算

  车损险的保费计算:签单保费=基准保费×免赔额系数×其它费率因子

  (二)赔款计算

  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免赔额〕×(1—免赔率)

  部分损失: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免赔额〕×(1-免赔率)

  三、免赔额条款对汽车保险发展的积极意义

  一般来说,当投保人选择免赔额的减少与保费的增加数相匹配时,风险规避者和低风险者通常会选择不完全保障以降低保费支出。这样,实施免赔额条款会抑制道德风险、减少逆向选择、增加投保人的选择自由度、降低单车保险费、增强驾车责任心和注意力、抑制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也会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一)免赔额条款和道德风险

  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指被保险人故意促进风险事故发生以获得不当得利的行为,由于它的存在加大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了风险事故的损失程度,直接影响到被保险人的经营效益。据报道,在目前的汽车保险赔款中,约20%—30%存在欺诈骗赔嫌疑,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趋势将会进一步加剧。其原因主要是当事人迅速撤离后,事故第一现场消失,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率将大大降低,从而给理赔的定责定损工作带来更多困难。同时,因事故赔偿可以私下协商解决而缺乏第三者的监督,这样也会增大道德风险。

  因此,为解决这个问题,车损险,特别是私家车、出租车的车损险条款推出免赔额,促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增强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抑制损失概率增大,这无疑会抑制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免赔额条款和逆向选择

  保险中的逆向选择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不利于保险人方面的契约选择,它是利用保险不当得利的心理状态而体现的不正常的投保行为。通常,一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了逆向选择就会危害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保险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就会制定相应的措施或规定。

  免赔额条款就是这种措施的具体体现,它会解决保险人进行风险客户分类成本过高的问题,因为投保人的免赔条件选择过程就传递了风险信息。通常高风险客户会选择低免赔甚至零免赔条件,这反映了他们较高的期望索赔成本;低风险客户会选择部分免赔以求保费的优惠,同样这也反映了他们较低的期望索赔成本。根据投保信号传递的风险信息,保险人就可以用更低的价格吸引低风险客户,更高价格承保高风险客户,这在商用车通常要求加费承保的实务中就得到了体现。

  (三)免赔额条款与被保险人利益

  免赔额条款对投保人来讲是一个公平的体系。选择免赔额条款,被保险人可以少交保费,高免赔低缴费、低免赔高缴费,对于低风险被保险人来说,15万元的汽车,如果购买 800元的免赔额,该因素会导致车损险保费优惠到89%。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了免赔额,通常会增强其驾车的责任和注意力,并且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降低驾驶风险,增强行车安全,从而降低小额事故发生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总之,对于多数出险频率不高的被保险人来说。,选择购买免赔额显然是利大于弊。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被保险人因小事故发生的理赔案件大量增加,保险公司所耗费的大量成本势必会转摊到被保险人身上。减少小事故的理赔率,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成本,有助于保险公司集中精力搞好理赔服务工作,提高客户理赔满意率,最终受益的当然还是广大被保险人。

  (四)免赔额条款和承保风险控制

  承保是保险经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承保业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保险公司效益的好坏,其本质就是一种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复杂过程。通过设置不同的承保条件进行风险管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显然是商业保险承保的根本目标。免赔额条款的推出就为汽车保险灵活设计承保条件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它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经营管理策略、业务风险程度、目标利润高低等因素自主控制承保业务的免赔额,从而达到降低承保风险、确保经营效益的目的。

  (五)免赔额条款与经营成本

  下表是某财产险公司一份2003年11月25日承保的私家车保单出险情况的部分记录。

  从出险时间看,虽然该标的事故预估损失金额不高,但出险频率非常高。在车险业务中,小额理赔案的现场查勘与理赔工作一直是长期困扰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难点之一。据统计,在汽车保险案件中,小于1000元的小额案件数占汽车保险案件数的近40%,出租车和家庭用车会高达60%以上,个别案件的索赔额只有几十元,保险公司为此不得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小额赔款数量以4%的速度逐年上升,而保险公司为每一个小额赔案投入的精力几乎和大额赔案相当。据统计,保险公司处理每笔500元以下的赔案大约要支出成本250元。另外,由于小额赔款事故所引发的结果都不是特别严重,因此这就会使得定损人员在确定此类案件损失时,态度会比较随意,存在一定的赔款水分。此外,较大的道德风险已成为保险公司处理小额理赔所要面临的最大风险。

  因此,实行免赔额无疑可以大大降低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上述标的如果实行800元的免赔额,不仅4次单方肇事造成的损失可以免赔,而且保险公司涉及理赔的一些固定支出也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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