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人保刚推出该条款时,市场反对声一片,对于这个在国外汽车保险市场非常成熟的、国内大多数经营汽车保险的公司都相继在车损险条款中推出的免赔额,为何市场难以接受?虽然从业内人员来看,该条款不是什么大政策和新政策,但是鉴于汽车保险是财产险中涉及群众面最广的险种,在绝大多数投保人不十分了解免赔额的概念和内涵及其得失利弊的情况下,迅速大面积推出该条款,结果可想而知。2005年虽然该条款逐渐被市场和广大客户接受,但在汽车保险经营中实施免赔额,以下)应大力加强舆论宣传
大力加强免赔额条款的舆论宣传,让大多数投保人明白免赔额的概念和内涵及其得失利弊,特别是向投保人解释清楚实行免赔额条款并不是保险公司公司—方谋一己私利,其宗旨是为实现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双赢。此外,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详细说明该条款的合同内容,将免除责任解释清楚,将免赔额和优惠的保费作细致的比较,让投保人能够实实在在地对比切身利益,从而作出理性的选择。
(二)充分尊重投保人的选择权
保险人应当给投保人充分的选择权,通过经济杠杆引导投保人选择免赔额,而不是用“堵”的办法,“逼”着投保人“就范”,既有垄断之嫌,有违法律,也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保险人在设计免赔额条款时,还有充分考虑其替代措施或替代方案供投保人选择,以防投保人没有选择余地而认为该条款是“霸王条款”。
(三)争取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的支持
免赔额的推行不是一家保险公司能左右的,在大力争取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监管机构支持的前提下,整个车险业协调统一推出,或者在风险类别中推出,其在市场中的阻力就会减少很多。
(四)充分考虑免赔额带来的经营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讲,实施免赔额条款是把双刃剑,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其带来的经营风险,要想降低经营成本也只能是一厢情愿。实施免赔额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和退保风险。
1、市场风险。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保险经营主体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各保险主体经营范围相同、险种基本一样、销售渠道类似、服务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市场化费率使各保险公司有了利用保费进行市场竞争的权利,费率竞争成为各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此时,免赔额费率因子就为非理性降费提供了巨大的、隐性的、“合理”的运行空间,一方面在投保人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实行非零免赔,这样保费就可以得到相应优惠;另一方面,如果该保单真的出险,就采用高估损失的方法将免赔额需要扣减的部分抵消,其结果只能是无视风险、不计成本、盲目降费,这样轻则会破坏市场规律,引发无序竞争,重则会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影响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2、退保风险。国内车险市场可以认为是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共存的局面,寡头垄断指占约75%市场份额的3家车险巨头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垄断竞争当然就是指占25%市场份额的一些小公司之间的竞争了。一方面,现有的经营主体由于汽车保险亏损不得不冒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对车损险条款推出免赔额;另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公司和新进入者就会同前者玩起猫捉老鼠的博弈游戏,其结果只会导致汽车保险费率变动速度加快,幅度加大。此时,被保险人就会在费率波动中为追逐利益提前中止保险合同或不予续保雨另寻东家,这点在—些小公司汽车保险保费迅猛发展、大公司市场份额不断下降的趋势中表露无疑。由于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的,保险成本的估算、保额损失率的准确测定都是基于大量的同类业务件数。如果解约过多,实际保额损失率与预期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偏差,保险公司就会出现赔偿基金不足的局面,经营的稳定性和效益性就更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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