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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罪与罚:始终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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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尽管网络互助平台互助资金及沉淀资金持续增加,甚至伴随资本大举介入,但各平台的盈利模式并未随之形成,有的平台甚至是在“烧钱赚吆喝”。
   网络互助平台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本质上来说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对传统保险行业的一种拓展创新,可以成为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补充,如加以正确引导,完全可以成为金融保险创新领域的全新典范
 
  风生水起的网络互助行业,正迎来监管重头戏。近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将重点整治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
 
  近年来,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为口号的网络互助平台大量出现,其具体模式从名称便可窥一斑——抗癌公社、众托帮、水滴互助、E互助、人人互助,此类平台以“互助”为特色,依靠群体的力量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由此吸引了大量用户,有的平台号称注册用户已达300万。在注册用户不断增加的同时,嗅觉灵敏的各路资本也进入其中,包括腾讯、IDG在内的巨头均已展开布局。
 
  不过,网络互助从未摆脱问题与质疑,并始终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徘徊。一方面,网络互助被认为是类保险业务,从政策角度面临经营资质的问题。另一方面,行业本身良莠不齐,运营安全性尤其是财务稳定方面,尚难明确。
 
  监管仍待完善
 
  早在2015年10月,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便首次旗帜鲜明的提出对网络互助划风险的担忧。
 
  保监会的风险提示称,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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