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专家为你举例剖析孩子失踪后的理赔问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孩子是父母心头上的一块肉,心中最大的牵挂。倘若孩子不幸失踪了,这一残酷的事情无疑是给父母留下晴天霹雳的伤害。在孩子失踪半年后,保险公司是否还会为此作出理赔呢?对于这一类的理赔细则,你的了解有多少呢?有什么办法可以最大限度的补偿父母走失孩子后的伤痛呢?下面有请专家为你举例剖析个中细则问题吧。

  二、主张通融赔付,其理由如下:

  1、《保险法》及学平险条款中均无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规定,因此《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本案的保险领域实践;

  2、保险的宗旨是通过组织经济补偿,保持经济、家庭生活的安康。被保险人失踪后,其父母饱受心理、精神上的折磨本想通过获得给付带来少许安慰,此时用法律条款严格区分有违保险宗旨;

  3、被保险人失踪后固然有多种结局:生存、自杀或意外死亡,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应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指定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比较合适。

  本案的焦点在于“被保险人失踪后,能否按死亡事故给付保险金?”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不承担扮演社会慈善或救济机构角色的责任,故须依法经营。若被保险人失踪满4年,经其父母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才能按宣告死亡给付保险金。但若给付后被保险人又重新出现,则张先生仍负有返还保险金义务。

  因张先生所持的只是失踪证明,而保险公司只能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才给付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付死亡保险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