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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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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康宁保险是中国人寿多年畅销不衰的重大疾病保险。康宁定期保障期间直到您70岁,不仅给您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障,如果没有发生保险责任,还能在您70岁时将您所缴保费全部返回,让您安享晚年。

  康宁保险是中国人寿多年畅销不衰的重大疾病保险。康宁定期保障期间直到您70岁,不仅给您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障,如果没有发生保险责任,还能在您70岁时将您所缴保费全部返回,让您安享晚年。

  只要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投保范围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保险费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障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专家点评

  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险

  如患指定的10类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让您接受更好的治疗,分担您家庭的压力。

  ----高残、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

  ----保费返还

  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没有发生保险责任,我们将您所缴付的保险费全额返还。

  ——保单借款

  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保险利益:

  1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2

  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3

  身体高度残疾

  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4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投保示例

  30岁的李先生准备投保20年的康宁定期保险

  如果选择1万元的保险金额,每年所交保费只有250元,可以获得1万元的大病保障和1万元的高残、身故保障。如果选择5万元的基本保额,每年需要保费1250元;以此类推,30万元保额的保险费是每年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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