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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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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华保险推出“吉星高照”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该产品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方面,不仅保障了新标准中的全部25种疾病,还在考虑客户实际投保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适用规范》中未包含的8种重大疾病进行有益补充,使保障病种数量多达33种,更加充分、全面保障客户的利益。

  新华保险推出“吉星高照”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该产品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方面,不仅保障了新标准中的全部25种疾病,还在考虑客户实际投保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适用规范》中未包含的8种重大疾病进行有益补充,使保障病种数量多达33种,更加充分、全面保障客户的利益。

  1.1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1.3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效力1.主险合同中的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的给付、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地址变更、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2.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3.主险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1.5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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