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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商业重疾险的比较: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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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卫生部、财政部、社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确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镇居民及新农合医保的模式。这意味着,商业险企在不久的将来即可从大病医保中分得一杯羹,但背后也隐藏着商业保险机构即将开展的大病医保险与已有的商业重疾险的竞合。

  哪些险企或将受益?

  《意见》规定,承担大病医保的保险公司必备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针对上述条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门槛并不高,诸多险企均有机会参与其中。但根据以往的试点经验来看,兴业证券(601377,股吧)保险行业分析师张颖认为,就大病保险开展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影响而言,中国人寿、人保健康、中国太保(601601,股吧)等等公司前期参与新农合经办和大病补充保险,形成了著名的洛阳模式(中国人寿)、江阴模式(太保)、湛江模式(人保健康)和太仓模式(人保健康)等,在群众中的品牌影响较大,并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尤其是湛江模式、太仓模式的设计与此次大病保险的运行机制具有众多共性,因此在此次大病保险改革中大型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受益较多。

  不过,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指出,尽管《意见》对公司的准入要求并不严苛,但对于政策积极推动并未评估公司风险及盈利情况,同时商保结合面临较高的风险以及成本压力,利润空间受到监督,从试点模式以及当前政策来看,并没有明晰的盈利模式。

  险企是否赔本赚吆喝?

  事实上,仅就“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来看,商业机构参与大病医保似乎与车险中的交强险有异曲同工之妙,后者在“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之下,自开放以来已累计实现173亿元的亏损,却没有一家险企甘愿将之摒弃,看重的就是交强险带来的商业车险利润。那么,此番商业机构入驻大病医保,是否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呢?

  张颖认为,全国范围内开展大病保险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和寿险行业而言,最深远的影响不在于当期保费的增长,而是通过大病保险的普及,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普及,居民保险意识将逐步提升,而商业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包括经办新农合的业务中将不断扩大自身的影响,提高居民对公司的认可度,并在实际运作中积累经验数据,最终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培育市场。

  张颖指出,从国际经验看,健康保险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从费用保险到疾病保险,再上升到健康管理,中国健康险市场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健康险保费仅占人身险保费的7%,美国健康险保费占比达到了30%,因此大病保险的开展和推广对健康险领域的长期发展打下基础。

  尽管如此,对于大病保险“赔本未必能够赚吆喝”的担忧也在滋长。国金证券(600109,股吧)分析师陈建刚表示,政府主导导致商业健康险公司无定价权、无拒赔权等,医院和社保机构不参与共保,无法避免过度医疗消费,同时以团险形式为主,暂无再保险安排等,都会导致大病保险的赔付率过高,导致此块业务能够保本已是不错。同时,陈建刚认为,目前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只包括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仍然只限于保障水平较低的层面,无法撬动商业健康险的二次销售。但是,如果未来大病保险的额度设置过高,由于政府主导的大病保险费率低、赔付范围广、无核保、必理赔等有利因素,又会对商业重疾险产生较大的挤出效应。

  庹国柱表示,大病保险能否实现“保本微利“,能否为商业健康险发展培育市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业保险机构与当地政府的合作水平。庹国柱强调,若商业保险机构与地方社保机构合作顺利,在谈判过程中对保费、具体准入条件等方面谈妥,那么大病保险实现盈利并非难事。同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密切相关,因此并不能轻易下结论。

  趋势

  短期谨慎长远看好

  目前,大病保险的发展已经进入加速推进阶段。在《意见》颁布后,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医疗保险情况,细化大病保险推行条件。针对大病保险的发展前景,专家纷纷表示,长远来看,大病保险发展前景十分乐观。

  广发证券(000776,股吧)分析预测,根据全国范围内“社商合作”模式创新的基本概况,假设全国实行“太仓模式”,城镇居民每人每年50元大病保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0元大病保费的标准筹集资金,预计总大病保险保费收入约为276亿,商业健康险对行业的利润贡献上限约为13.8亿。同时,后续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客户资源做二次销售,业务发展前景很好。

  国泰君安分析师彭玉龙则表示,虽然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暂只限于保障水平较低的层面,短期业绩贡献可能有限,但市场此前并未有很高语气,利好明显。此外,健康险是首先转型发展的核心方向之一,政策红利还在神话,寿险转型发展前景明确。

  商业重疾险仍是重要补充

  概述

  商业重疾险是大病保险的补充

  在商业保险的产品架构中,商业重疾险向来被认为是消费者在罹患重大疾病时的一道屏障,大病医保条例的推出却让很多消费者认为已经投保的重疾险成了鸡肋。那么,商业重疾险与大病医保究竟是何关系?彼此之间有哪些区别与联系呢?

  区别

  五大方面各不相同

  安邦保险旗下和谐健康保险河北分公司负责人指出,在保险属性、对象、缴费方式及赔付方式等几方面,大病医保与商业重疾险都存在诸多差异。

  首先在保险属性方面,“大病医保新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重疾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障对象方面,《意见》中明确指出,“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而商业重疾险的对象是自然人,自愿投保,只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在保障内容方面,“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大病医保”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而商业重疾险是按照商业保险公司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后即可申请赔付。

  在缴费方式方面,《意见》中明确指出,“大病医保”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而商业重疾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在赔付条件方面,“大病医保”报销前提是参保人产生了实际住院花销且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才能报销;而商业重疾险是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患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凭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即可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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