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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今年农村医保新政惠及更多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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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近日从区医保中心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区共有10人次享受到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涉及总金额415926.01元,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989.03元。同时,有32人次出生3月内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涉及总金额244505.16元,医保基金支付121689.3元。

  记者近日从区医保中心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区共有10人次享受到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涉及总金额415926.01元,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989.03元。同时,有32人次出生3月内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涉及总金额244505.16元,医保基金支付121689.3元。

  据了解,2012年度我区农村医保出台的两项新政策惠及更多参保人员。一是扩大重病保障试点病种,在儿童二病(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费进行补助基础上,2012年起,新增妇女乳腺癌或宫颈癌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补助政策。参保人在医院刷卡实时结算或零星报销的基础上,可再次向鄞州区医保中心申请农村重大疾病救助。凭2012年度医疗费用发票或零星报销结算单、出院小结、本人农村医保证卡和身份证等,到区医保中心窗口申请补助。二是新生儿出生就能享受医保待遇。2012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其出生3个月以内按规定办理农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实现医保待遇“零对接”。自医保待遇开通后,可凭参保人医保证卡、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监护人身份证等到区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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