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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划定六种必保疾病 赔付条件大幅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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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年来在保险业内掀起巨浪的“重疾险风波”,终于将划上一个句号。保监会昨天发布了重疾险新定义的征求意见稿,划定了6种必保疾病,赔付条件也大幅放宽。

  一年来在保险业内掀起巨浪的“重疾险风波”,终于将划上一个句号。保监会昨天发布了重疾险新定义的征求意见稿,划定了6种必保疾病,赔付条件也大幅放宽。保险公司人士透露,遵照新定义执行的新重疾险有望在明年年初亮相。我国也将成为继英国之后第二个对重疾险进行规范的国家。

  划定6种必保疾病

  长达14页的《重大疾病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相继印发到各家保险公司,其中包括25种新定义。为了更精确地说明什么疾病可以保障,新定义还采取了“主标题”和“副标题”相结合的形式。借鉴国际最新经验,《使用规范》明确要求在宣传材料中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保监会认为,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3至6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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