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上述这样的例子在该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是很多的,如临床上都不再提到的非甲非乙型肝炎,而保险公司也在保险条款中有提到。其余的不再一一列举了。购买了该公司的保险客户,有兴趣的话,可以自己和朋友一起去研究研究,看是否会得出笔者不同的结论。
最后需要提到的一点是,这样的不合理的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是得到了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审批同意的。《友邦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具体为:友邦[2003]第0043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备案。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确实存在的,并且还比较严重的存在着。重大疾病保险被民众戏称为“保死不保生”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而遍布陷阱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显然欺骗了民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影响了民众购买保险的热情,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壮大;从上面也可以看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涉及医学专业术语的保险条款的时候,对这种玩“偷梁换柱”手法的保险条款是应该封杀的。
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起来,如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时候,邀请相关的医学专家参与审核,以确保保险条款涉及医学术语方面的合理性;而制定保险合同条款的保险公司,也别老是想去挖“陷阱”或“偷梁换柱”,老老实实地制定可以“双赢”的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客户在遇到不合理的拒赔的时候,不要采用激进的退保方式,而是聘请有专业经验的第三方人士参与协调;只有这样,保险行业才能像银行一样,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才不会遥远!(文章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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