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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不等于大病统筹 大病治疗最高可报销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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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医疗”是否就是“大病统筹”?其实,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而近日,借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宝鸡市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大病统筹救助制度,救助报销额最高可达30万元。#

  据悉,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及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城乡居民看病超出3万元以上、城镇职工看病超出13万元以上,均可享受大病统筹救助政策。

  城乡参保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参保城镇居民及参保儿童学生)大病救助标准是:3万元以下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则进入大病救助,其中3万至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85%比例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按90%比例报销。城镇参保职工大病救助的具体标准是:13万元以下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进入大病救助,报销比例为90%。

  对于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对象及城乡低保户来说,在享受大病救助政策后,剩余住院费按照社会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依然享受相应补助。

  另外,实行大病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衔接,患者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自费部分,救助部分由医院和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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