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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立医院将推医疗责任险 有纠纷保险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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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东莞公立医院将推医疗责任险。

  医疗纠纷赔偿的金额逐年攀升的状况将有望缓解。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公立医疗机构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投保。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与国际接轨”的操作方式将可转嫁医院执业风险,缓解医患矛盾。

  背景:纠纷增加 委员曾提建议

  根据东莞市卫计局此前发布的《东莞市医患纠纷情况调研报告》,从2011年到2013年,东莞每年受理的医疗纠纷均超过100宗,且因医疗纠纷而赔偿的金额更是从2011年的830多万元,攀升到了2013年的1311多万元。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组数据不仅说明医患关系的日益紧张,也在说明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急剧上升,“在这种执业风险之下,医务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无可避免地导致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对此,身为市政协委员的企石医院妇产科主任陆亚萍去年就提交了《关于尽快促进东莞卫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建议》。陆亚萍认为,东莞应与国际接轨,依靠“医疗责任险”把医患双方从医疗纠纷的利益之争中解脱出来。所谓医疗责任险,是指医疗机构向保险机构投保,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医院支出不得增患者负担

  如今,这种被视为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措施之一的医疗责任险将在东莞得到推行。在昨天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医疗纠纷中,患者、医疗机构、卫生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其中就提出,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根据要求,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当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并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历年医疗纠纷赔偿情况实施费率浮动制度。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可通过招标或协商谈判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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