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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能否解决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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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责任保险是处理医疗纠纷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分担机制,那么,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险,能否解决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呢?

  “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一度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潜规则”,严重影响了医院秩序和患者就医,也为医患关系雪上加霜。为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天津保监局联合市卫生局、司法局等部门,利用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的政策环境,重点选择医疗责任保险等能够充分体现保险社会管理职能、保障民生的险种优先予以推动,把保险理赔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引入医患纠纷处置,通过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力量,增加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形成了一套预防处置医患纠纷的长效机制。

  政府决策 创新承保模式

  2009年1月,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将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方式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从天津的推行来看,医责险在合理分散风险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天津保监局副局长李振达表示:“天津保监局与市卫生局、司法局等部门建立了相关制度框架,要求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

  有人把天津模式简单概括为“三二一”:“三”指的是三级医院全部参保、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三主险捆绑,“二”则指由两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一”即一万元以上的赔偿额必须上报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只要医院投保,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有关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是法院判决后,责任在院方的,将由保险公司向患者提供赔付。据太平洋产险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国良介绍,经过首批参与试点的35家三级医院的民主评议,确定由太平洋产险和中国人保产险两家分公司组成天津市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承办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同时,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为医患双方提供无偿服务。其中,太保分公司是首席承保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参与试点的医院对医责险的推行也非常积极配合。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副院长李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已经不单是一个行业问题,而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现阶段探讨第三方调解的机制,能有效遏制医患双方的激烈冲突,也能有效保证病人的利益。“根据规定,对于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处理。这可以让医院在解决医患纠纷上轻松一些,但如何提高医院的医务水平、如何进行质量过程的监控,却是当前最为要紧的事情。种种外在压力已经转化为医院内在的动力,并且与院领导的考核直接挂钩,压力比以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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