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中指出:“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律师雷素琴认为:整部《保险法》中,除了第五十六条的说明,有关保险具体数额就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乘意险的具体购买数量就应该是站不住脚的,乘客根据自己的喜好愿意买多少都不为过,只要不超过《保险法》所规定的部分。因为《保险法》所规定的是商业保险,既然是商业保险就应该遵循市场经济应用的原则。因此,各个保险公司的规定应该属于无效条款。
实名制有待深化落实
调查中,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在违规操作。在《保险中介》杂志记者取得的几张乘意险凭证中,还是有不少公司实现了实名制,如泰康深圳公司销售的保单,按照这份保单上的保险号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中介》杂志记者就在泰康人寿(微博)公司的网站上查到了相关的信息。另一张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售出的乘客意外险保单,《保险中介》杂志记者在太平洋的网站上也查到了相关信息(如右图所示)。
从保监会《关于停止以撕票式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健发【2009】7号)发布以来,关于如何操作乘意险没有具体的通知。按照《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投保人信息是必须具备的,如果保险凭证具备这些信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实现实名制,即在车站售票窗口采取刷身份证的做法。事实上,火车票已经全面实现了。采取刷身份证的做法在不少车站已经实现了。这样就避免了保险凭证上应该有的信息为空的尴尬,也是符合《保险法》规定。刷身份证的做法尽管让保险公司在投入上有所增加,但能快捷的把乘客的信息输入自己的核心业务系统,避免了由原来延时生效所带来的纠纷,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人工成本。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越来也多的公司加入到实名制的行列中来,实名制也将在乘意险全面展开。
不过现在实现的实名制中也存在着缺陷,如部分保单投标人签名部分还是空缺,被保险人签名同样也是空缺的,全面落实实名制还有待改进。
稳赚不赔的“金鸡”?
每年如此多的销售,那乘意险每年又赔了多少?
为此,《保险中介》杂志记者6月25日专门电话采访了太平洋湖北分公司理赔部的田(音)先生。他的回答是:“去年赔的不多,印象中10笔都没有,今年到现在只接到了一笔案子,案子还比较大,不过还在处理之中。去年的赔付金额很少,具体有多少不方便透露,也没有做过专门的统计。”从他的语气中,记者猜测2011年全年的赔付非常有限,10万元都不到。
10笔都没有,这么少的赔付,简直就是稳赚不赔的“金鸡”。按照《湖北省保险行业规范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业务自律公约》(2005年7月8日起生效)中第六条规定:“支付给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单笔代理手续费占该笔业务保单保费的比例,学生平安险、建工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及乘客意外险分别不得超过25%、30%、25%和30%。”按照这个行业自律公约,太平洋保险公司湖北公司给各车站的佣金为30%,既车站每卖出一份一块的保险就能拿到0.3元的佣金,其他0.7元就为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得。武汉市水厂车站每年发送旅客数量应该在1200万左右,如果按1000万人购买保险来算,也就是说车站,每年的佣金为300万,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为700万。如果将太平洋保险在整个湖北省的表现的来看,每年的销售的保费将会达到3000万,以不到10万的赔付金额来比较,赔付金就是“九牛一毛”,根本谈不上赔付。
相比较太平洋湖北公司的不到10笔的报案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的成绩就更加“骄人”。6月26日,该公司的黄经理给《保险中介》杂志记者打来电话,他在电话中很自豪的说,整个2011年大地财险珠海公司没有接到一笔报案,也就是2011年没有一笔赔偿金的支出。他还证实,大地珠海公司给拱北车站的佣金是按35%支付的。
为了进一步证实乘意险是只下蛋的“金鸡”的说法,《保险中介》杂志记者特地找到了有关公司的年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国保险报》2012年4月6日第5版和第8版)中“保险产品经营信息”显示:2011年度保费收入第4位的是意外险(记者说明:意外险包括短期意外险和一年期意外险,不包括医疗意外险,下同),保费收入:15亿零7百万元,保险金额:约235万亿元,赔款支出5亿2千5百万元,准备金:11亿7千万元,承保利润:1亿6千1百万元。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201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来自幸福人寿网站)是这样描述的:本公司分出保费按照保险期限划分如下:短期保险 本年累计数1578962.93元,上年累计数 676910.96元。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均源自于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险种划分的明细如下:本年累计数短期健康险14546892.86元,上年累计数17603062.07元。
由此看来,不管是太平洋财险还是幸福人寿公司,它们的短期意外险都是只进不出,或者说卖出的是天文数字,赔付的却是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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