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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元健康保险隐藏巨大灰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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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享受更优质的医疗健康保障不仅成为各消费者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成为各家保险公司集中关注的市场焦点。专家表示,两元健康保险隐藏巨大灰色利益链。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由此可以看出,承运人责任保险是由《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一种强制保险,强制参投该保险的范围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在现行的客运票价中均含有2%的费用作为旅客意外险,旅客在购买车票时已支付保险费,此类保险只在当次客车生效,保额较低,最高为3到5万元。强制推行的承运人责任保险,由客运企业出钱为旅客购买,保险时间较长,一般为一年期,赔付标准较高。

  在我国,保险的认知度普遍不高,一般人对“乘意险”都缺乏了解时,对承运人责任险了解的就更加缺乏了。事实上,很多人都不知道有承运人责任险的存在,客运站虽然为客车办理了承运人责任险,但是在做法上很少进行宣传,只有少数客运站在车票上标注:“旅客须知:承运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承运人负责”的字样。

  调查中《保险中介》杂志记者发现,很多长途汽车站售票窗口或者售票大厅没有进行购买保险的提示,即使有提醒,也没有放在比较醒目的位置,比如前文所提到的武汉水厂车站长途汽车站,虽然有“保险自愿购买”的提示,但却放在购票窗口的最上方,一般人根本没有留意到该提示的存在。正因如此,很多乘客认为购买保险是“必须的”,而车站也没有做到告知的义务。

  没有进行应有的告知义务,或者说告知义务没有完善,从法律意义上讲存在着默认事实耳朵欺诈,或者说是“捆绑”销售。

  同时,《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第四条(1993年10月31号第十一号主席令)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另外在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骄宣传。”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9号文件中就有:“人身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说明义务,准确描述相关情况,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要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向消费者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提示保单收益的不确定性、除外责任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情况。”

  “假保单”,真厉害

  两元钱的保险虽然在每个长途汽车站都在卖,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每天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介绍,2011年春运40天里,全国公路水路旅客运量再创新高,达26.4亿人次。春运期间,全国公路水路共平安运送旅客26.4亿人次,同比增长13.6%。按照交通部公布的数据来分析,26.4亿次的数量,如果人均购买一份乘意险,那么全国乘意险的保费将十分可观,且26.4亿仅仅是春运40天的统计。根据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公布的数据:以2011年9月为例,当月我国公路旅客数量为278877万人,自年初累计客运量为2427498万人,按照9月公路旅客数量为单月流量基准,全国2011年客运量将达到3346524万人,如果按乘意险30%的购买量计算,那也是一个让各保险公司足以冒险的市场。

  面对数以百亿计的乘客量,珠海拱北长途客运站所卖的乘意险保单是真还是假的呢?按照保单上所留的电话,《保险中介》杂志记者拨通了95590客服电话,第1991号客服听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很客气给记者一个珠海分公司业务电话。按照客服提供的电话,《保险中介》杂志记者又拨通了珠海的电话。接电话的是珠海大地保险公司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保险中介》杂志记者以乘客身份向该工作人员提了几个问题:1.为什么拱北车站所卖的保险凭证上被保险人信息为空?2.投保人、被投保人签名、日期为空?3.没有乘车日期、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和车次的信息,没有票价,没有座位信息?4.为什么保险费是2元,而其他公司有1元,有的是3元,保费确定的根据什么?5.出事后所卖的这份保险能不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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