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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元健康保险隐藏巨大灰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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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享受更优质的医疗健康保障不仅成为各消费者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成为各家保险公司集中关注的市场焦点。专家表示,两元健康保险隐藏巨大灰色利益链。

  “没有个人信息合同是不存立的。我国《保险法》的第十八条就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此,《保险中介》杂志法律顾问曾祥斌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要求,保险合同必须清楚的标明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他认为:以上两张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值得商榷,因为合同根本没有达到《保险法》所规定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以上两份保单不仅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要求来做,更重要的是投保人签名和被投保人签名都没有,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这两份合同的流程都没走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客运站“潜规则”?

  “去哪里?”

  在武汉水厂长途客运站,售票员向一位买票的乘客询问。

  长期在外出差的张先生告诉《保险中介》杂志记者:“我长期在外出差,在湖北省内,无论是哪家客运站都有这两块的保险,如果你不跟售票员说,就会多出两块钱,唯独这个客运站不同,即使你要求不买保险,售票员也会强行卖给你。这是客运站的‘潜规则’”。

  正如这位张先生所说的,《保险中介》杂志记者买了一张去仙桃的车票。在窗口,售票员说:“加钱买保险”。记者说:“保险是自愿的,我想买就买,你们不能强卖。”对此,该工作人员回答很干脆:“这是公司的规定,买票就要买保险,不买保险就不卖车票!”

  另一位乘客则代表了采访中绝大多数人的想法:“既然是客运站卖的,肯定要买,何况只有一、两块钱。”对于出门在外的乘客来讲,多一、两块钱和少一、两块钱是无所谓的,他们所求的是顺利买票,顺利上车,安全的抵达目的地。至于多出的一、两块钱是干什么的,能起到什么作用,根本无人关心,也没有时间去过问。

  该车站附近的一位清洁工向《保险中介》杂志记者介绍:“乘客拿到车票后就直接上车,看都不看保险是怎么回事,甚至干脆丢了,我每天都能检到几十张保票,节假日高达300多张,检票的工作人员只看车票,不看保险。特别是长途汽车站的车次,基本上是买票即可上车,很多人根本没时间和售票人员进行计较,买票就走了,很少有乘客较真的。”

  事实上,乘意险属于商业保险,乘客有权进行选择。按照我国《保险法》的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根据“保险自愿”的原则,有些没有进行提示进行强行或者半强行所销售的保险应该是不合法的。一旦乘客发生意外后,虽然乘意险也能进行赔付,但是乘意险的赔付并不是赔付的主体,赔付的主体应该是“承运人责任险”。

  所谓“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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