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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惠民政策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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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要是没有保险新政策,我早就不在人世了。”今年49岁的董学华说。他是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董家村人,2003年的时候,开始发现自己有肾功能疾病,但舍不得花钱上医院看病,就一边吃药一边在外面打工,一直拖着。直到2007年12月,病情加重,到了医院得知,自己得的是慢性肾功能衰竭,也就是俗称的尿毒症。
  关键在于服务

  “大病补充保险是对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也是一项体现政府责任的惠民政策,在参与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对保险公司来说,如何服务好参保农户,这一点非常重要。”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永培映说。

  他介绍说,在最初与州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研究设计大病补充保险方案时,没有简单参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做法,而是选择“每人每年缴费20元参保,参保人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凡符合新农合补偿的病种和医药费用,新农合减免后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由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3000元的起付额度是以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的,是农民基本可以承受的支付能力,这部分患者占了住院患者的10%左右,符合保大病的宗旨,40%的支付比例,是以现有的实际住院资料为依据测算出来的。”楚雄州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的皮映秋表示,虽然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相比,由于缴费额度较低,赔付比例也较低,但覆盖面却高很多。

  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团险部副经理肖良英介绍说,为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从2010年1月1日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启动以来,该公司招聘了12名具有医学背景的审核人员。根据参保人数多少和案件发生情况,分别派驻到各县市,与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联合办公,参与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以达到规避风险、规范医疗行为的目的。

  据了解,为了更大程度方便参保患者报销医药费用和办理大病补充保险理赔费用,根据大病保险报销中有80%的患者来自于州人民医院和州中医院这一实际情况,2010年6月1日起,楚雄人保健康开始实行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现场赔付工作,即凡在这两家医院住院的患者,符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与基本医疗同步实行现场减免及赔付,让参保患者可以及时领到大病补充保险赔款。

  “在县级及省级医院住院的患者直接带上住院资料,就可以到各县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或便民服务中心申请索赔,现在一般10天之内就可领到赔款。”肖良英说,“要让这项工作的口碑越来越好,做好服务工作很重要,这样能让政府和广大参保农户都满意。”

  皮映秋表示,从2年多来的运行来看,楚雄州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总体效果不错,但细节待完善,毕竟全省乃至全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成熟的模式可供借鉴参考。

  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钱振伟认为,在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的推进过程中,最关键的是要做好服务,让农民能真正感受到其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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