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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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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嘉兴市推出《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在人均筹资标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补偿线、重大疾病的保障等方面均作了提升和调整。其中,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30%以上,住院补偿线提高到12万元。

  嘉兴市卫生局表示,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以下简称新政策)已于近日出台。与2011年相比,新政策在人均筹资标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补偿线、重大疾病的保障等方面均作了提升和调整。

  在人均筹资标准上,新政策将人均筹资标准从2011年的400元提高到了500元/人·年。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有关会议要求,全省2012年新农合筹资水平不低于470元。嘉兴市本级人均总筹资额500元/人·年,其中:个人出资200元/人·年,市、区、镇(街道)财政安排300元/人·年(不含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市、区、镇(街道)出资比例按2011年标准执行。同时,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则从2011年的60%以上提高到70%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30%以上,五县(市)2012年统筹区域外住院人次构成比不超过30%。住院补偿线从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县域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全部达到70%以上,分别为镇(街道)80%(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县级70%(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基本药物提高5个百分点)。与2011年相比,补偿比例镇级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二甲医院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市级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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