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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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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怀远建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2011年,安徽怀远县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怀远建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2011年,安徽怀远县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

  一是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请登记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县民政部门联合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走村串户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重新申请登记和资格审查认定。全县统一按照个人申请承诺、入户走访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等环节进行,严格按照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入户调查率100%、符合率100%、核查率100%。

  2011年1至10月份,全县城镇居民为138600人,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240元,全县累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8.3479万人(次),发放城镇低保金2384.94万元。农村低保按照应保尽保要求,39.3465万人(次)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1至10月份, 4350.92万元农村低保金全部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二是切实保障农村五保老人生活。

  全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589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为2936人,分散供养人员为9653人。按照上级部署,财政局、民政局共同下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及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生活标准的通知》,将全县分散供养人员标准由年1300元/人提高到年1500元/人,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年1850元/人提高到年2100元/人。供养标准的提高,切实保障了五保老人的生活。2011年1至10月份,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501.48万元。

  2011年,省、市下达怀远县乡镇敬老院建设任务涉及到8个乡镇,2月底之前完成了敬老院选址、图纸设计工作。3月中旬各乡镇完成邀标任务,3月底前各乡镇敬老院建设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面竣工。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及时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了建设单位账户。8个乡镇敬老院竣工后将新增床位500张,年底集中供养率可达到3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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