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日本—严格受政府影响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个范例
日本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源于德国俾斯麦时代的传统医疗保险模式。医疗保险的经济命脉受政府的价格管理体制所控制。医疗福利部(MOHW)、财政部(MOF)和内务部力图控制医疗保健费用。日本的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参保者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
--雇主为员工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EHI);
--病人承担的住院、门诊和药品费用;
--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
--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
另外,资金来源于职工医疗保险金,国家医疗保险金,老年人的医疗服务费以及政府对少数特殊行业的保险经费。几乎100%日本人都享有各种各样的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公司只允许从事有限的对一些公共医疗保险没有涵盖到的领域的补充保险。
如果按传统的标准衡量,日本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工业化国家中最为完备的体系之一。该体系以相对低的成本,取得了极好的成效(全国医疗保健支出仅占国民收入的7%)。
但是日本的医疗体制还有一些争论和难点有待解决: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
--病人作为客户即无法也没有能力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进行选择,这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基本问题;
--供给过剩;
--行政上的强制性定价导致不合理的价格;
--价格的制定与供求状况之间没有联系;
--不合理的价格政策导致病人在医院需长时间排队候诊,挂床治疗,过度用药,重复检验和老年病人的滞留住院。
--保险公司之间资金稳定性不平衡。
医疗保障体系的理想典范
从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趋势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理想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介于国家福利模式和个人责任模式的两者之间。种种趋势表明,不管是以国家福利模式还是以个人责任模式为基础的国家,都趋向于提高私人的费用开支,加强个人的责任。没有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则更多地在探讨如何提高和改善国家的福利性医疗保健。
大多数欧洲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社会医疗保险能够承担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国民人口的保险,而其余的人则由商业医疗保险来承担,那么就能取得某种均衡。这种“均衡”给商业医疗保险带来充分的发展空间。
值得强调的是,当然不能将这种介于国家福利和个人责任之间均衡的理论设想加以绝对化。任何国家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决定自己的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保障体制发展的关键
在向这种理想的医疗保障体制靠近的过程中,现有的两种模式(即国家福利模式和个人责任模式)分别面临不同的改革要求以实现上述这种“均衡”。不管任何体系,都必须从传统的定位中摆脱出来。
全球范围内的各种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揭示,采用国家福利模式的国家如若要实现向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转移,就必须作出如下决择:
排除部分人享有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
重新定义和/或界定社会保障范围;
加强对医疗服务领域的管理,即对医生,医院和制药业的管理;
通过提高税收和/或缴费增加收入(但这种措施在任何国家都会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对。因此难以实施);
提高免赔额或费用共担比例;
制定不同的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违规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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