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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出国医疗保险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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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德国,几乎所有有收入的人都参加了出国医疗保险,不同的只是高收入者可以自己选择是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还是参加法定出国医疗保险,而低收入者则必须参加法定出国医疗保险。

  在德国,几乎所有有收入的人都参加了出国医疗保险,不同的只是高收入者可以自己选择是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还是参加法定出国医疗保险,而低收入者则必须参加法定出国医疗保险。

  德国法律给法定出国医疗保险下的定义是:"法定医疗保险的任务是维持、恢复或改善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它应以宣传、咨询和提供医疗待遇的方式帮助投保人并引导他们健康生活。"德国以此定义为基础,确定了法定医疗保险的对象和内容。

  法律规定,法定医疗保险的参加者分为义务保险者和自由保险者。义务保险者是指月税前收入不超过法定义务界限的就业者、失业者、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大学生和就业前的实习生等,这些人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按照规定,投保者的配偶及其子女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自由保险者是指月税前收入高于法定义务界限的就业者、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律师、军人等,这些人可以在社会医疗保险公司或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之间进行选择。选择了私人保险公司的自由保险者,不得随意退出而转入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义务保险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改为参加私人医疗保险。法定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1)疾病的预防和疾病的早期诊断;(2)疾病的治疗;(3)病愈后的身体康复;(4)生病期间的护理;(5)丧葬待遇;(6)妇女孕期及哺乳期间的有关待遇;(7)当病假超过6周时,投保者可以从医疗保险机构领取相当于基本工资80%的病假补贴,最长为78周等。不管是义务保险者还是自由保险者,都离不开社会医疗保险公司。

  由于政府不直接参与法定出国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因此政府没有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的机构,也不实行统一的出国医疗保险费率政策,费率的高低由各类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据了解,目前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平均费率为投保人税前收入的13。4%,由雇主、雇员双方各承但一半。

  依据法律,社会医疗保险公司不隶属于政府,而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按公司法管理的机构。理论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是由投保的雇主与雇员来掌握的。基于这种理论,除前面的七大社会医疗保险公司外,德国还有300多家企业医疗保险公司,以及一些医疗保险互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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