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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助推区域医疗信息化迈向“共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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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几年来,区域医疗信息化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话题。卫生部日前也选择了三个地区作为电子病历试点区域,在这些区域中医疗信息如何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呢?解决数据标准问题、采用何种模式推进等问题都成为了制约我国区域医疗信息化发展路上的“绊脚石”。

  2010年,是卫生部全面推进新医改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我国区域医疗信息化发展大提速的一年。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出台,以及近几年标准政策的出台,同时也包括卫生部前几天发布的电子病历试点方案,无不为我国区域医疗信息化迈向“共享”之路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区域医疗信息化成新医改重中之重

  区域医疗是我国新医改的重点。2009年,卫生部公布了《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设想,全国将被划为7大区域,每个区域内设置1-3个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1-3个国家专科性医疗中心。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是区域医疗中心体系中的最高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也将分别设立区域内的综合性医疗中心。

  在新医改方案中,国家已经正式把公共卫生建设提到“四梁八柱”之首,明确提出:“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关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在新医改方案发布实施后,卫生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相继发布了《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就在本月14日,卫生部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

  如此高规格、高密度的信息标准发布,不仅为区域医疗信息化明确了发展方向,同时也显示出我国政府推进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决心。

  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之下,全国各省(市、区)开展工作在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然而,在此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数据标准不一、缺乏整体统筹以及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究竟采用何种模式来推进等问题,成为制约区域医疗信息化发展的潜在隐患。如何解决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摆在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及医疗软件应用厂商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卫生部信息化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李包罗教授也指出,区域卫生信息化是将所有医疗机构应该以电子健康记录为核心,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信息共享的电子健康档案病历,把医院各部门搜集来的病人信息以病人为中心组织起来,首先是为所有临床医务人员服务,最终目的是实现为病人服务。可见区域医疗信息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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