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巨灾保险区划
巨灾保险区划是以单类巨灾风险为对象,以该巨灾风险的区域性特征为基础,以特定的保险标的所面临的某一巨灾风险的易损度指标为区划依据,对巨灾保险项目所确定的区划内(通常以省为区划)不同地域(通常以地级或县级市)的易损度进行描叙的图件和相关说明。保险标的巨灾风险易损度指标是指:在确定的巨灾保险区划不同地域内,以确定的时间段(通常最近两年或以上)每年所累计的每次巨灾事件所造成的指定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与该地域内该类保险标的价值累计之比值,从而可以计算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不同地域易损度平均值,这一数值构成了巨灾保险区划的主要内容。
巨灾保险区划决定着巨灾风险新型共保体如何建立,什么地域范围内的被保险人必须参加巨灾意外险。所以,巨灾保险区划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参与巨灾意外险的人数的多少,从而决定着巨灾意外险的价格,而价格是保险当事双方最为关心的方面,巨灾风险共保体经过测算,为确保这一价格能为被保险人所接受,保险人能够建立巨灾保险准备基金,在不违反该巨灾风险区域性特征的前提下,可以合理调整巨灾保险区划。所以说这一概念解决了巨灾意外及其医疗险价格可保性的关键问题,找到了保险人能够建立巨灾保险责任准备金的途径。
巨灾保险区划是巨灾保险法规的重要方面,是由巨灾意外及其医疗保险制度所具体决定,也是巨灾保险特有的一种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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