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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陕西分公司 168万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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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参与社会管理”、“积累社会资金”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需要保险产品的意外、重疾、养老、子女教育等功能。日渐理性的消费者对保险消费由被动转向主动,大家更多的开始关注保险的产品和保险公司的服务。

  2012年7月24日,阳光人寿陕西分公司的理赔工作人员将一张1,680,648元的转账支付凭证送到陕西西安雁塔区客户家属韩先生手中。至此,阳光人寿陕西分公司顺利完成开业以来最大单笔赔付,也为亡灵送上了一份安慰。

  据了解,此次理赔案件为身故理赔金赔付,投保人为韩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张女士于2009年6月6日为其本人投保了阳光人寿的银保产品:阳光如意两全保险C款(万能型)以及阳光十年两全保险(分红型)。2012年4月11日,张女士在家中休养时发生意外,身体失衡不慎从二楼阳台跌落,闻讯赶来的家人及社区保安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头部重伤医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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