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全国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保费税前列支比例,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而以企业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团体医疗保险方式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大力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要求,加快试点步伐,力争早日全面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或养老年金保险)政策,使个人养老保险(或养老年金保险)成为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并列的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之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