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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被指存霸王条款 只赔医保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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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9日中午,耿建军的手机响了,挂断电话他咧了下嘴对妻子说:“让我去拿钱呢 ,这事五年了,终于了结了。”驾车出车祸造成第三方受伤,如车辆有第三者责任险,则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关于理赔范围,多数保险公司只肯负担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医疗费。

  “霸王条款”这么容易就打下来了?

  果然,没过多久,太平洋保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判其胜诉。

  二审判决,是法律上的终审判决。再往下走,就相当于“翻案”,难度极大。“当时就一个想法,我要抗诉!”

  2009年9月29日,耿建军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递上民事申诉申请书。先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立案后再继续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之后再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个申请抗诉的过程走了近两年的时间。

  2011年8月4日,耿建军收到了期盼已久的回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1年12月20日,再审开庭,这次是耿建军眼中“最轻松的一次开审”。法庭上,对方提出调解,除了支付医保外的1770元医疗费,另外再支付约50%的损失费。事情到了这一步,耿建军既获得了赔偿也表明了立场,便同意了调解。

  争议到底是哪个“医保”?

  一个人挑战存在于保险业的“霸王条款”,耿建军早就记不清到底开了多少次庭。但整个案件梳理下来,最大的焦点是“医保”俩字:第三者责任险中“不属于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医保到底是指哪个“医保”,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就此双方展开了一次次交锋。

  2008年3月21日,市北法院开庭期间首次聚焦“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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