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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析意外伤害险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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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下面是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案例的汇总,供大家参考...

  ●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应该归谁

  原告:王某

  被告:XX装璜有限公司

  1986年12月4日,XX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S市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规定:保险期限自1986年12月5日起至1987年12月4日止;有限公司的全体职工是被保险人,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8000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载明:发生保险赔偿事项时,保险赔偿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1987年3月4日,有限公司的干部王某因私事在他人家中跌伤,经诊断为有尺骨鹰嘴撕脱性骨折。为此,王某共体病假88天。在此期间,有限公司给王某照发一切工资和劳保待遇(未发奖金)。

  ●学生在校受伤害,校方应否担责?

  【案情】

  2010年6月8日上午7时40分许,在未上早读前,某小学前班学生刘某(六岁)、黄某(六岁)、二年级学生朱某(九岁)、姚某、吴某等几位学生在学校操场上玩“过江”游戏,当时黄某“过江”时不小心被石头拌倒在刘某身旁,然后由刘某撞到朱某,朱某再倒在姚某身上,最后朱某倒地跌伤左眼,眼睛当场出血。老师知道后,将原告朱某护送到乡医院治疗。次日,朱某辗转外地多家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朱某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为治疗眼伤,朱某总共用去医疗费用14159.23元。后经鉴定,朱某伤情构成伤残七级。朱某父母因赔偿事宜与刘某、某小学多次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1.47万余元。

  ■法律咨询解答:

  ●财产团体意外伤害险,被保人有赔偿吗?

  问:我弟弟参加了团体意外伤险,但是是房主投的保险,判决房主无责,保险公司说跟我们没关系,他好像只赔款给了房主,我们能找保险公司吗?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你好!保险公司只对投保人负责,应为你弟弟并非投保人,所以你们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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