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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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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许多公司都给员工投保了团体健康保险作为福利的一部分。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呢?以下是具体的一款产品介绍。

  (二)住院药品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日住院平均药品费按照上述方式赔付,但不超过保单或批注载明的该项每日最高支付限额,每次住院费用支付的天数累计不超过九十日,超出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

  (三)住院杂项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本公司在医疗必需及合理的前提下按照上述方式赔付以下费用支出:

  1.重症监护费;

  2.护理费;

  3.各项检查、化验费;

  4.所使用的医疗材料及消耗品的费用;

  5.当地救护车运送费。

  (四)手术及麻醉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本公司对其手术及麻醉费用按照上述方式赔付。但本公司每次对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手术及麻醉费用不超过保单或批注载明的该项每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

  以上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的住院期跨保险单年度,则当次住院全程的费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将全部计入该次住院的可承保费用,并按上述方式予以赔付;并且该次住院的赔付额将计入住院首日所在的保险单年度的总赔付金额。

  二、可选保险责任:门诊、急诊医疗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对每次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保单或批注的载明,以下列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药品费按被保险人自己负担费用的70%计算,对药品费以外的医疗费用按被保险人自己负担费用的80%计算;本公司对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后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每次门诊、急诊免赔额后,对超出的部分承担给付责任,但合计给付最多不超过保单或批注中载明的该项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且被保险人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急诊次数不应超过保单或批注载明的最高25次的就诊次数,超出最高就诊次数的门诊、急诊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及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相应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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