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成本上来考虑,一些大型医院出于对自身医疗水平的自信,认为能够控制医疗事故发生的数量和范围,承担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赔偿费并不困难。而目前医责险的投保标准是以医院床位数量确定规模,分等级投保,规模越大的医院风险系数越大,投保费用也就越高,综合考虑并不划算。
医生由谁保护
一位即将从某医学院毕业的学生说,现在他得到的最多忠告是“学会保护自己”。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生对于医疗纠纷的忌惮之心。我市某医院大夫介绍说,医疗事故的责任医生不仅将在经济上受到惩罚,还将失去职务晋升、技术资格考评的机会,甚至失去行医的资格。换句话说,一个医疗事故很可能毁了一名医生的职业前途。
大连市各医院对于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医生的处理情况各不相同。责任医生承担的经济赔偿标准一般是总赔偿额度的10%或20%,有的医院甚至全由大夫承担,还有的医院鼓励医生与患者“私了”。
市政协委员、大连附属二院心外科主任曲鹏说,在西方的一些医疗保险完善的国家,医生不对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负责,完全由医院和保险公司承担,在很大的程度上保护了医生。目前我市参保医院大都以整个医院为参保单位,没有具体到科室、个体医师。有些医院考虑到成本的压力,没有参保医责险,实质上是对医生的不负责任。此外,投保却不落实到医生个人也有很大的弊病。投保医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身的利益,但实质上医生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可以使用行政手段对医生进行处罚。例如罚款、调离原岗位、下岗等。此外,责任医生还可能要承担经济赔偿、法庭审判等一系列的惩罚。他认为,应根据医疗风险的差别,分成不同的险种投保,保额应该是医院出大头,医生个人出小头,7∶3的投保比例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无论从保护医生的角度还是为医疗事故中受害的患者考虑,医疗责任险都是一个很好的保障方式。曲鹏认为,关键是解决观念的问题,随着社会保险越来越完善,医疗机构参保医疗责任险是必然的趋势。最好的方式是由政府积极引导,尽量通过市场的方式,从大医院到普通医院,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医疗责任险的普及和发展。
大连市卫生局医政处表示,参保医疗责任险是商业行为,大连市与其他医责险推行试点城市相比,在经济实力、医疗事业发展状况等各方面情况都有较大的差别,市政府暂时没有打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统一推行医疗责任险的打算,市卫生局直属医院有自愿参保权。
有关专家提示,医疗纠纷发生率不断上升,医疗事故鉴定难、争议大,一些中小医院对于医疗事故低下的赔偿能力,也使患者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解决这些问题都亟待建立医疗风险管理体系,医疗责任险已成为医疗事业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医疗风险管理机制要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整顿医风;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全社会都应大力宣传医学知识,使普通人了解医疗风险,理解医院,尊重医学规律。在我国医疗补偿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医疗责任险是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医疗事业发展的社会化保障,应该大力推广,为医疗事故赔偿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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