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正文
如何理解个人住院医疗险的保险合同?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个人住院医疗险是商业医疗险的一种,它有特定的保障范围和保额,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真阅读其保险合同,看清楚它的保障范围,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三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不愿继续保险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费收据;

  3、合同解除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