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明起,我国新的重疾险标准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针对重大疾病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根据新标准的定义,8月1日后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险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规定。本报对此重大事件予以了持续关注,并在预计出台时间——2007年4月前,即2007年3月29日,在国内媒体中首家发布重疾险标准新定义。
明日就是规定的大限,市面上新重疾险产品是否已然就绪了?投保人当如何投保?本报记者就此展开了一番调查。
【特色】
新产品保障病种大多≥25种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疾险新标准定义)对25种重大疾病进行了重新定义,并规定其中6种重大疾病必保。相对而言,监管层加大了对各家公司的“规定动作”。那么,各公司如何利用“自选动作”来吸引投保人,就显得非常必要。记者整理发现,各家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特色创新:
保障:病种大多≥25种
重疾险新标准规定6种疾病必保,但没有规定上限。记者发现,目前问世的重疾险险种,大多保障病种都多于25种,最多的多达40种。
赔付:投保次数保额都能变
多家公司的产品改变了以往保额固定、赔付次数固定的惯例,有了灵活创新。比如,信诚的“及时予”,对保障的重大疾病中的10种,在得病初期,就可以先给予15%的保障赔付,力图把重疾扼杀在萌芽状态。光大永明的重疾险,如果投保人复发疾病,保险公司再赔20%额外给付。
泰康的重疾,提供被保险人65岁前双倍,65岁后一倍的保障。友邦的则以60周岁为界,之前保险金额每5年会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20%,最高可以达到原有保险金额的200%,相当于最终可获得两倍的保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