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案例:因新版重疾险定义出台后引发的追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相信大多数消费者买重大疾病保险,都希望自己在不幸得大病时,可以得到理应的赔偿金,可社会上却有很多,因多种原因而最终无法得到理赔的案例,那我们应该怎样有效的来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呢?

  重疾险重新定义后,老保单如何理赔成为争议内容,一些保险公司已表示对老保单进行调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出台以后,全国首例“追溯理赔”的案例:

  广州市的保险客户陈芹(化名)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获得了5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从被拒赔到获赔的经历,使她成为重疾险标准定义下全国的首位受惠者。

  太平洋安泰人寿表示,公司将所有重疾险拒赔案件重新审核,对其中属于新定义下可赔的案件,均将作出“追溯理赔”。

  陈芹在太平洋安泰人寿广东分公司购买了“家庭支柱”重大疾病保险及相关住院医疗保险。今年3月,陈芹因病并做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一个星期后,陈芹出院,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

  收到理赔申请后,太平洋安泰人寿根据保险合同向陈芹赔付了4831。30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而重大疾病保险金却没有赔付,因为根据她所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条款,非危及生命的癌症,如早期“甲状腺或膀胱的乳头状癌”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本身从事医护工作的陈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出台后,25种最常见的疾病表述被统一和规范,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被要求必须在重疾险的承保范围。

  根据新的规范定义,陈芹所患的疾病属于“恶性肿瘤”的可赔范围以内。经过内部讨论,太平洋安泰人寿主动致电陈芹,告知已重新审核她的理赔申请,并在两天内完成了所有理赔的工作,将全额5万元的保险理赔金转至她的银行账户。

  据了解,自重疾险标准定义出台以后,投保人最为关注的问题莫过于自己的老保单是否适用新标准的问题。目前,除了太平洋安泰人寿以外,光大永明、中意人寿等保险公司均已作出承诺,将选择新、老定义中有利于客户的标准进行理赔审核。

  但是对于标准定义出台以前,已经遭到拒赔的案件如何处理,成为投保人另一个关心的问题。对此,太平洋安泰人寿昨日表示,对于事故日期在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的有效保单,只要客户能提供完整的资料,仍将选择新老定义中有利于客户的标准进行审核。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