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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可否进行二次赔付 新保险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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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每天身边的事情都在无时无刻的变化着,随着生活的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人们对自身保障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险公司也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才满足消费者,那对于重疾险可否二次赔付,相信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个问题。

  买新还是买旧?

  “产品的新旧更替是正常现象,消费者对于保险代理人的促销,要学会辨别真伪。”保险理财规划师黄禹介绍。

  而完善的新产品会更适合当前的市场形势,以改造后的重疾险为例,“二次赔付”的重疾险对消费者也有不小的吸引力。

  新版重疾保险产品均需先购买分红型保险或其他保险作为主险,并以附加险形式购买上述重疾险。与普通重大疾病保险可以赔付30种重大疾病也有所不同,二次或者三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均是将赔付疾病种类分为两到三组,将可能有关联的疾病放到一组。

  一般情况下,传统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而“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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